「香港制造标识(HK唛)计划」(「计划」)旨在透过将香港原产地的证明图示化、统一化和品牌化,提升香港产品的形象和附加价值,推动「香港制造」成为国际认可的优质、高水准和信誉的标志。
原产地往往能产生标签作用,赋予当地出产的商品以某种质量特征、声誉或者其他特质。香港的产品行销世界各地,「香港制造」日益成为物超所值、时尚、优良品质、卓越服务的象征。越来越多的香港制造商或出口商亦会主动以标签、标志或文字等不同的方式,在产品或有关宣传资料上明确表达香港原产地的资讯。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以香港现行的来源证制度为基础,透过规范化、简便易行的准许使用证制度,推行统一的「香港制造(Made in Hong Kong)」标识系统,并为香港原产之货品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认证。
「计划」由香港品牌发展局主办;品牌局属下之「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督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并委任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证处等签发机构负责日常营运。
凡在香港地区制造或生产的货品,经认可机构审核并获签发香港产地来源证明者,有关生产商或贸易商可凭来源证明向品牌局指定的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在完成必要的登记程序和满足相关要求后,可以就该批量之货品获颁使用准许证,有权使用特别设计的「香港制造标识」在准许范围内标示、宣传有关产品的香港原产地身份。
香港制造标识简称「HK 唛」,是代表「计划」的视觉辨别标志。同时,「香港制造标识」亦是一项地区标识,用于表征货品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生产、制造的原产地身份状况及其可能具备香港产品普遍拥有之特质的含义。
获授权使用香港制造标识的机构(「获准人」)可以依照「香港制造标识使用细则」的规定,将标识用于表征准许证列明之货品的香港原产地身份,包括使用于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或目录、相关宣传资料,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电子、口头和书面传讯等。
拟使用「香港制造标识」之货品必须在香港生产或制造,并已获得香港法定发证机构或香港品牌发展局认可之其他机构审核并签发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香港法定发证机构包括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及香港印度商会。
「香港制造标识使用准许证」的签发完全以有关香港产地来源证明为依据,包括一般的香港产地来源证、依照《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所签发之产地来源证、以及专门适用于香港本地市场销售之货品的「原产地证明书」或者具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必须就拟使用「香港制造标识」之产品按每批或者依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向香港品牌发展局指定之签发机构提出申请;签发机构在进行资料核证后,依照「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管理办法」,向合资格者颁发一次性的标识使用准许证。
申请人必须先持有经认可发证机构签发之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方可就该来源证明所列之货品,向品牌局指定之签发机构提出准许证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之副本或影印本,提交签发机构;首次申请并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人资料表格」。
签发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后进行资料核证;必要性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本、向其他相关机构查证、以及进行实地查核,包括于申请人的营运场所进行资料浏览与核对,与管理层会谈,视察生产线,查证相关文件如生产纪录、发票、提单等。
签发机构于收齐资料和完成查证后,决定是否向合资格者发出准许证。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督导委员会负责就「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的准许证制度和各项管理事宜提供指导;负责「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签发机构的遴选、授权和监管;并致力于促进香港之地域品牌和港产品整体形象的提升。
中华厂商联合会签证处
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64号厂商会大厦1字楼
电话: 2542 8613
图文传真:2544 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