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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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認證計劃
  3. 香港製造標識計劃
  4. 計劃簡介

計劃簡介

宗旨

「香港製造標識(HK嘜)計劃」(「計劃」)旨在透過將香港原產地的證明圖示化、統一化和品牌化,提升香港產品的形象和附加價值,推動「香港製造」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高水準和信譽的標誌。

背景

原產地往往能產生標籤作用,賦予當地出產的商品以某種質量特徵、聲譽或者其他特質。香港的產品行銷世界各地,「香港製造」日益成為物超所值、時尚、優良品質、卓越服務的象徵。越來越多的香港製造商或出口商亦會主動以標籤、標誌或文字等不同的方式,在產品或有關宣傳資料上明確表達香港原產地的資訊。

「香港製造標識計劃」以香港現行的來源證制度為基礎,透過規範化、簡便易行的准許使用證制度,推行統一的「香港製造(Made in Hong Kong)」標識系統,並為香港原產之貨品提供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認證。

主辦機構

「計劃」由香港品牌發展局主辦;品牌局屬下之「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督導委員會」負責管理,並委任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簽證處等簽發機構負責日常營運。

參加資格

凡在香港地區製造或生產的貨品,經認可機構審核並獲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明者,有關生產商或貿易商可憑來源證明向品牌局指定的簽發機構提出申請;在完成必要的登記程序和滿足相關要求後,可以就該批量之貨品獲頒使用准許證,有權使用特別設計的「香港製造標識」在准許範圍內標示、宣傳有關產品的香港原產地身份。

標識及核准範圍

  1. 香港製造標識簡稱「HK 嘜」,是代表「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同時,「香港製造標識」亦是一項地區標識,用於表徵貨品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生產、製造的原產地身份狀況及其可能具備香港產品普遍擁有之特質的含義。

  2. 獲授權使用香港製造標識的機構(「獲准人」)可以依照「香港製造標識使用細則」的規定,將標識用於表徵准許證列明之貨品的香港原產地身份,包括使用於產品及其包裝、說明書或目錄、相關宣傳資料,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電子、口頭和書面傳訊等。

准許證簽發標準及方法

  1. 擬使用「香港製造標識」之貨品必須在香港生產或製造,並已獲得香港法定發證機構或香港品牌發展局認可之其他機構審核並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明文件。香港法定發證機構包括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印度商會。

  2. 「香港製造標識使用准許證」的簽發完全以有關香港產地來源證明為依據,包括一般的香港產地來源證、依照《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所簽發之產地來源證、以及專門適用於香港本地市場銷售之貨品的「原產地證明書」或者具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

  3. 申請人必須就擬使用「香港製造標識」之產品按每批或者依照規定的計量方法向香港品牌發展局指定之簽發機構提出申請;簽發機構在進行資料核證後,依照「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管理辦法」,向合資格者頒發一次性的標識使用准許證。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必須先持有經認可發證機構簽發之香港產地來源證明,方可就該來源證明所列之貨品,向品牌局指定之簽發機構提出准許證申請。

  2. 申請人須填寫「香港製造標識申請表格」,連同有關香港產地來源證明文件之副本或影印本,提交簽發機構;首次申請並須填寫「香港製造標識申請人資料表格」。

  3. 簽發機構在收到申請表之後進行資料核證;必要性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申報資料的正本、向其他相關機構查證、以及進行實地查核,包括于申請人的營運場所進行資料瀏覽與核對,與管理層會談,視察生產線,查證相關文件如生產紀錄、發票、提單等。

  4. 簽發機構於收齊資料和完成查證後,決定是否向合資格者發出准許證。

督導委員會

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督導委員會負責就「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的准許證制度和各項管理事宜提供指導;負責「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簽發機構的遴選、授權和監管;並致力於促進香港之地域品牌和港產品整體形象的提升。

查詢

中華廠商聯合會簽證處

地址:香港中環干諾道中64號廠商會大廈1字樓
電話: 2542 8613
圖文傳真:2544 2406

 

下載香港製造標識(HK 嘜)計劃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