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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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概况

「香港新星品牌选举」和「香港新星服务品牌选举」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创立的新兴品牌,激励业界锐意进取,透过创建品牌提升香港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和竞争能力。

  1. 选举设「香港新星品牌」和「香港新星服务品牌」奖项,授以表现突出的参赛品牌;名额由评审团视乎参赛情况决定,原则上各以五个为限。
  2. 得奖者将获颁证书和奖座;经主办机构批准,可于两年内将「香港新星品牌标志」用于推广有关品牌和公司的整体形象,但必须标注奖项全名及得奖年份。
  1. 参赛品牌必须在香港创立或者与香港有实质的密切联繫,例如,所属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香港人;以香港为主要生产或营运基地;对香港工商业或经济发展有显着的贡献或影响等。
  2. 参赛品牌的创立时间不得超过八年。
  3. 参赛品牌必须在香港注册,或者能够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原创地位和产权。
  4. 参赛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并于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拥有对所提交之参赛品牌的製造、销售或经营专有权。
  5. 往届得奖者不得再参加同一组别的选举。「香港名牌选举」的历届获奖者以及当届参赛者不可参加 「香港新星品牌选举」;「香港服务名牌选举」的获奖者以及当届参赛者不可参加「香港新星服务品牌选举」。
  1. 选举将参照以下六个标准对参赛品牌进行评定:
    • 知名度(香港、中国内地及海外)
    • 经营特色
    • 创新意念
    • 品质
    • 形象
    • 环保、社会责任及企业管治
  2. 选举活动分初赛和决赛进行。决赛评审团在面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实地审核的结果,决定得奖名单。
  3. 决赛评审团和主办机构对有关奖项一切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其决定均具约束力。

「香港新星品牌标志」是代表「香港新星品牌选举」和「香港新星服务品牌选举」的视觉辨别标志。

「香港新星品牌选举」及「香港新星服务品牌选举」的得奖品牌于得奬后的两年内,可将「香港新星品牌标志」用于推广有关品牌和公司的整体形象,但必须注明奖项全名及得奬年份;并且在使用时必须遵照「香港新星品牌选举」或「香港新星服务品牌选举」之《参赛条件》、「香港新星品牌标志使用指引」以及主办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香港新星品牌标志」由吴秋全先生担任名誉设计顾问。标志的主体为一颗从「H」字背后崭露头角的彩星,象征着蓄势而发、光芒初绽;星号更幻化成「K」字,令整个构图呈现「HK」字形轮廓,寓意扎根香港,向无限空间进发;标志采用品牌局徽号的红蓝原色,辅以金色光束,尽显专业、庄重、活力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