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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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概况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表彰积极投身品牌创建工作并取得卓越成就丶对香港品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香港企业家,为业界树立典范,弘扬香港的品牌文化。

主办机构

香港品牌发展局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为「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之主办机构。

  1.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於每年「香港名牌选举暨香港服务名牌选举颁奖典礼」上颁奖;得奖者可获颁奖座一枚以及证书一份。
  2. 经主办机构批准,得奖者可将「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专用标志用於推广个人形象以及其品牌和公司之整体形象。
  1.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候选人必须为香港居民。他/她为一个香港品牌(下称「候选人品牌」)的掌舵人,对该品牌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例如担任有关品牌公司最高管理层的核心成员或者为品牌的主要创办人丶传承人丶持有人等;并且已参与「候选人品牌」之经营管理达至少十年。
  2. 「候选人品牌」须已获得「香港名牌十年成就奖」或「香港服务名牌十年成就奖」,以及持有有效之「香港名牌标识(TOP唛)计划」准许证。
  3. 往届得奖者不得再次参加甄选。

奖项将参考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 成就
  • 信誉
  • 远见
  • 领导才能
  • 贡献
  1.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候选人由主办机构提名。於每年年中,主办机构就合资格的人选及其品牌进行初步甄选後,发出书面的提名通知。
  2. 接受提名的人士须於指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标准以及主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介绍其带领「候选人品牌」於品牌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3. 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於每年12月之前确定得奖名单。
  4. 有关奖项的得奖名额通常为每年一个。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是代表「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视觉辨别标志,「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得奖者可将「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用于推广个人形象以及其品牌和公司之整体形象。

获授权使用「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的人士和企业必须符合及遵照「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之《参赛条件》、《评审标准》以及主办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得奖者、得奖者品牌及其公司亦必须在有关品牌持有有效之「香港名牌标识(TOP唛)使用准许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并必须确保在使用「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时严格遵照「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标志使用指引」。

「香港杰出品牌领袖奖」的专用标志由吴秋全先生担任名誉设计顾问;以星云迸发、流光炫动的意象衬托、重构「香港卓越名牌」标志,营造出祥云回绕、彩带飘扬的型态,寓意叱咤风云的气度、腾霄昂壑的成就与非凡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