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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申请资格

凡香港制造或生产的货品,经香港法定签证机构或香港品牌发展局认可之其他机构审核并获颁发以下产地来源证明文件者,有关商号均可凭来源证明向品牌局授权之签发机构申请「香港制造标识」的使用准许证:

  1. 香港产地来源证(CHKO);
  2. 依据《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所签发之原产地证书(CO(CEPA));或
  3. 专门适用于香港本地市场销售之货品的「原产地证明书」(本地销售) (DO)。

香港政府法定的签证机构包括香港工业贸易署、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总商会及香港印度总商会。 「香港原产证明书(本地销售)」由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发,专门适用于香港市场销售的货品。

申请手续

申请公司须按每批货品或者依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向香港品牌发展局指定之签发机构提出申请;签发机构在进行资料核证后,依照「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管理办法」,向合资格者颁发一次性的标识使用准许证。

首次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 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表格」;及
  2. 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人资料表格」;及
  3. 连同有效的来源证明副本或影印本;及
  4. 缴交准许证申请费用。

非首次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 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表格」;及
  2. 连同有效的来源证明副本或影印本;及
  3. 缴交准许证申请费用。

一般情况下,申请书在收齐资料两个工作天内签发予申请人。

查证与实地查核

香港品牌发展局及签发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可就准许证及申请书上所列之货品及其他内容进行查证;必要时,可向其他相关机构核证和派员进行实地查核。

修改准许证

修改准许证原则上视同签发新的准许证,必须重新申请和交纳行政费用。

服务中心

有关「香港制造标识准许证」的申请详情,可联络签发机构驻各区的服务中心。

中环总办事处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64-66号厂商会大厦
电话:2542 8613
图文传真:2544 2406
电子邮件:hkmark@cma.org.hk 或 co@cma.org.hk

旺角办事处
九龙旺角弥敦道655号19楼1911室〈旺角地铁站E1出口〉
电话 : 2393 2189
图文传真 : 2789 1869
电子邮件 : mk@cma.org.hk

观塘办事处
九龙观塘巧明街111-113号富利广场23楼6室〈观塘地铁站B3出口〉
电话 : 2344 3380
图文传真 : 2790 4850
电子邮件 : kt@cm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