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发展局颁发「香港品牌发展局20周年特别荣誉奖」,以表彰积极投身品牌发展、并热心支持香港品牌发展局工作的个人或机构,亦藉此对获奖者的特别贡献申表谢忱。
获奖者可获证书以及奖牌;经主办机构批准,可将「香港品牌发展局20周年特别荣誉奖」的专用标志用于机构、个人及相关品牌之整体形象宣传。
荣誉奖可颁授予遴选委员会认为合适的人选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品牌局理事会职务、荣誉头衔或参与过品牌局会务的人士,品牌局活动的赞助或支持机构、品牌局会员或者品牌局举办之各类品牌奖项的获奖者等。
遴选委员会(由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兼任)将重点考察荣誉奖候选者对香港品牌发展、对品牌局会务发展以及对国家与香港经济、社会的贡献等三方面的贡献。
1. 「品牌局20周年特别荣誉奖」的候选人须由至少一名品牌局现任理事提名,提名人须根据遴选标准简述提名的理由。
2. 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将兼任遴选委员会,并于2024年第四季召开遴选会议,以议决形式决定荣誉证书颁发的名额和名单。
3. 获颁荣誉奖的人士及机构在收到获奖通知之后,须于指定期限内签署同意书,并须亲身(个人)或委派高层代表(机构)出席相关的颁奖仪式,费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