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選舉

  1. 首頁
  2. 品牌選舉
  3. 香港名牌選舉
  4. 選舉概況

選舉概況

「香港名牌選舉」(創立於1999)年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創立的傑出品牌,激勵港商精益求精,並提升香港產品的知名度,增強社會各界、海外商家及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認識。

  1. 「香港名牌選舉」設「香港名牌」獎項,授予成績領先之「新晉品牌」(過往未曾獲此獎項之品牌);往年曾獲得「香港名牌」獎項的品牌(「重賽品牌」),如果重新參賽,成績表現突出者可獲頒「香港卓越名牌」。「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之名額均由評審團視乎參賽情況決定,原則上各以十個為限。
  2. 「香港名牌選舉」於2008年起增設「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表彰於品牌創建方面作出持續努力並取得傑出成績的往屆得獎品牌。
  3. 主辦機構亦設立「香港傑出品牌領袖獎」,以表彰積極投身品牌創建工作並取得卓越成就、對香港品牌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香港企業家。「品牌領袖獎」的名額為一個;此候選人必須為香港居民,擔任一個已獲得「十年成就獎」之品牌(候選人品牌)的掌舵人,並已參與該品牌的經營管理至少十年。
  4. 「香港名牌選舉」各類獎項之得獎者將獲頒證書和獎座。

「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

  1. 「香港名牌選舉」主要針對產品品牌,一般情況下應以已預先包裝之產品上的商標為依據。
  2.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創立或者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例如,所屬公司之控股股東為香港人;以香港為主要生產或營運基地;對香港工商業或經濟發展有顯著的貢獻或影響等。
  3.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註冊,或者能夠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其原創地位和產權。
  4. 參賽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並於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擁有對所提交之參賽品牌的製造、銷售或經營專有權。
  5. 往屆「香港名牌」得獎者暫停參賽資格一年(得獎次年),之後可再參加比賽。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

  • 有關品牌必須是「香港卓越名牌」的得獎者。
  • 首次獲頒「香港名牌」獎項的歷史(包括得獎當年)須不少於10年。
  • 現時必須為「香港名牌標識計劃」的核准品牌。

「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

  1. 選舉將參照以下六個標準對參賽品牌進行評定:
    • 知名度 (香港、中國內地及海外)
    • 經營特色
    • 創新意念
    • 品質
    • 形象
    • 環保、社會責任及企業管治
  2. 選舉活動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其中,決賽包括評審團面試以及於「工展會」會場舉行的公眾投票。決賽評審團在面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公眾投票和實地審核之結果,決定得獎名單。
  3. 決賽評審團和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之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

  1.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將參考以下三個標準進行評定:
    • 業務表現與成績
    • 品牌策略與管理
    • 對行業和社會的貢獻
  2.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候選品牌須由主辦機構提名。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接受報名期間,合資格的品牌將會獲主辦機構發出書面的提名通知。接受提名的品牌須於指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標準以及主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介紹近十年的品牌發展情況和所取得的成就。
  3. 香港名牌評審委員會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初賽評審確定得獎名單。

香港名牌標識(TOP 嘜)

         

       普通標識                      卓越標識

「香港名牌標識」簡稱「TOP嘜」,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前身為「香港十大名牌選舉」)和「香港服務名牌選舉」、「香港名牌標識計劃」(「TOP 嘜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

「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香港服務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得獎公司有資格申請加入「TOP 嘜計劃」,每年通過審核後,可獲准使用「TOP 嘜」標識推廣有關品牌、公司及核准類別之產品或服務。

獲授權使用「TOP 嘜」的企業必須符合及遵照《香港名牌標識管理辦法》以及「香港名牌選舉」或「香港服務名牌選舉」之《參賽條件》的相關規定;並必須確保在使用「TOP 嘜」時,嚴格遵照「香港名牌標識使用指引」。

「香港名牌標識」的設計顧問為靳埭強先生,標識以豐潤飽滿的圓點,形如一擲千鈞的印章,內嵌英文「TOP」字,寓意傑出超群;又隱含「b」字,正是名牌(Top Brand)的縮寫。「普通標識」以紅、藍原色為主;「卓越標識」採用金色,象徵高貴尊尚,更有金漆招牌之形意。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屬下之「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視覺辨別標誌,「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得獎品牌可以將「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用於推廣有關品牌和公司之整體形象。

獲授權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的企業必須符合及遵照「香港名牌選舉」之《參賽條件》、「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之《評審標準》以及主辦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得獎者亦必須在持有有效之「香港名牌標識(TOP嘜)使用准許證」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並必須確保在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時嚴格遵照「十年成就奬標誌使用指引」。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由吳秋全先生擔任名譽設計顧問;以「香港卓越名牌」的標誌和代表一流、領先的「1」字嵌合而成「10」字形輪廓,寓意「十年卓越,一路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