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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name Vs Trademark (Chinese version only)

( 資料來源:廠商會-城大工商企業拓展中心 )

某公司擬為產品建立品牌並註冊商標,有人建議可用公司名稱作為產品品牌的名稱,並採用公司商標作為品牌標誌,這兩種做法各有什麼好處或者缺點呢?

公司名稱(商標)與產品品牌名稱(商標)合而為一或者一分為二,都是很普遍的做法。例如,美心集團便是用統一的「美心」作為集團名稱及集團名下各業務和產品的品牌,同樣的例子還有「豊業」、「威馬」、「周大福」等。而南順集團則為旗下的不同產品建立不同的品牌,食用油方面有「刀嘜」、「紅燈」;清潔用品方面有「AXE」、「勞工牌」、麵飽粉方面有「金像」、「美玫」等;合興集團名下的食油亦採取不同品牌名稱如「獅球嘜」、「駱駝嘜」、「麒麟」等等。

當然,每家企業在選取公司品牌和產品品牌名稱時,可能是源於不同的考慮,甚至是一些傳統上或歷史上的原因。一般來說,為特定的產品,甚至就同一產品按不同的市場定位或針對不同的客戶群。而採用不同的品牌名稱和商標,往往有助於突顯產品自身的特色,激發客戶心目中關於產品與品牌的聯想(Associations),從而有利於企業向客戶群開展品牌傳訊(Communications)。

相反,將同一品牌名稱及標識同時用於企業本身和產品之上,品牌與産品的聯繫可能會比較間接;但由於公司品牌與產品品牌具有統一性,二者相輔相承,企業在某些方面的成功會加強產品的知名度;反之亦然。這種做法往往可以讓企業將企業形象宣傳亦納為產品品牌宣傳的一項有效策略。

實際上,在選擇品牌的名稱和標識時,通常有「表意」(Emotional)和「表形」(Expressive)兩方面的取向,亦必須考慮企業本身的財務狀況。爲特定産品度身訂造的商標則可以配合産品本身的特點,往往強調「表形」;但公司商標則主要反映企業的價值觀,也許較爲強調「表意」,設計上亦可能比較抽象。企業如果選擇用公司商標作爲産品的品牌,則可能要花費較多的資源去建立消費者心目中關於商標與産品之間的聯繫。因此,當企業的預算預算有限時,採用較爲「表形」的、具體化的產品品牌名稱和商標可能更加有效,有助於迅速打入市場;而當企業打算採取高預算的策略或者有意在日後發展多元化化業務時,則不妨試一試將公司品牌和産品品牌合而爲一。

在實證中,很多企業會在主導品牌取成功之後,建立更多副線品牌或子品牌;但亦有企業更改公司名稱,使之與產品品牌相統一,例如,「威馬電器」公司名稱原先為「威利馬電器」,後來更名以配合其原創品牌「威馬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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