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發展局於2007年3月委派專責委員會,就香港品牌發展的策略提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並釐定出具體的標誌性項目方案。專責委員會在集思會的基礎上擬就了《香港品牌發展策略及行動綱領》報告書,提交特區政府和相關機構、人士作參考和研究之用。
專責委員會認為,香港應把握各種有利因素,致力發展成為一個匯集各地品牌、擅長孕育原創品牌並且能夠為環球品牌增值的「國際品牌中心」,為本港經濟的持續發展開啟另一個「增長極」。
為此,香港應加強品牌群聚的能力,提供有利於品牌創新的硬件和軟件,為本地和海外品牌提供整合性的配套資源和服務。除了樹立一批本土的世界級品牌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創建品牌之外,香港應打造地域品牌,建立有自身特色的品牌文化;並在內地品牌加快國際化的進程中發揮中介功能。
專責委員會亦指出,香港應以「市場主導、政府協助、社會支持」的模式來推行各項品牌發展策略,從建制與政策、資金支援、人才儲備、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以及跨境合作等方面著手相關的工作。
委員會並提出了十項可供考慮的行動方案,包括:委任品牌發展統籌機構;推行「品牌智勝計劃」;設立品牌國際顧問委員會;制訂香港品牌發展的規劃藍圖;樹立具權威性的香港品牌獎項;舉辦行業性品牌評定活動;開展一系列標誌性的品牌推廣活動,例如「國際品牌管理會議」、「品牌領袖高峰會」、「香港國際品牌博覽會」等;籌建「品牌發展研究院」;推進與內地的品牌互認與合作;以及推廣香港的地域品牌標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