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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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品牌選舉
  3. 出海名牌暨出海服務名牌選舉
  4. 選舉概況

選舉概況

「出海名牌選舉」和「出海服務名牌選舉」旨在表彰以香港為戰略性節點、努力拓展跨地域業務並取得出色表現的品牌,鼓勵企業依託香港供應鏈管理中心的優勢,積極構建全球化價值鏈、拓展多元化市場佈局和推廣國際化形象,以提升品牌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1. 選舉設「出海名牌」和「出海服務名牌」獎項,授予成績領先之參賽品牌。授獎名額均由評審團視乎參賽情況決定,原則上各以五個為限。
  1. 「出海名牌選舉」和「出海服務名牌選舉」各類獎項之得獎者將獲頒證書和獎座。得獎者可獲頒證書和獎座。經主辦機構批准,得獎者可於兩年內將「出海名牌標誌」(Go Global Top Brand Logo) 用於推廣有關品牌和公司的整體形象,但必須標註獎項全名及得獎年份,且不得用於特定產品或服務的推廣。
  1.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以及品牌始創地或者至少一個海外司法管轄區,開展自主性的實質業務,並辦理商標註冊或者能夠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其原創地位和產權。參賽公司或其所屬的集團必須為該品牌商標的實質受益人。
  2. 品牌須與香港具有實質的聯繫,例如,在香港創立;以香港為生產或營運基地;產品或服務以香港為重要/策略性市場;所屬公司的部分重要股東為香港人士;對香港工商業或經濟發展有顯著貢獻或影響等。
  3. 參賽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並透過組織架構或營運分工的安排,擁有對參賽品牌的製造、銷售、推廣或經營的專有權或特准的管控權。
  1. 評審基於「品牌力」和「國際化」兩個層面進行。其中,品牌表現參照以下六個標準對參賽品牌進行評定,包括:「知名度(香港、中國內地及海外)」、「經營特色」、「創新意念」、「品質」、「形象」和「環保、社會責任及企業管治」。國際化策略主要考察參賽者在「環球視野」、「國際化營運」以及「香港聯繫」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效。
  2. 選舉活動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其中,決賽包括評審團面試和公眾投票(「工展會」會場投票);決賽評審團在面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工展會」會場投票以及實地審核的結果,決定得獎名單。
  3. 決賽評審團和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