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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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關於加緊推動香港與內地品牌合作的建議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2007年6月底訪問香港並於廠商會代表會談;香港品牌發展局借此機會反映了某些內地工商管理部門禁止香港企業使用境外的品牌獎項進行廣告宣傳的情況。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2008年4月組織高層代表團赴北京拜訪,亦向國家主要部委轉達了品牌局關於推動兩地品牌合作的多項建議,包括: 

1. 將品牌合作納入「CEPA」的框架。香港和內地政府可考慮把品牌合作新增為「CEPA」項下「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的內容之一;並推動兩地的品牌促進機構擴大互相認受性和協作性。例如,雙方可考慮推行品牌獎項和認證計劃的相互認可,給予對方的獲獎品牌「國民待遇」。

2. 認可香港具代表性的品牌獎項。根據業界的反映,內地有些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門禁止香港企業使用境外獲得的品牌獎項進行廣告宣傳。品牌局希望內地政府能夠參照「CEPA」關於兩地專業資格互認的安排,對香港一些具有代表性和認受性的品牌獎項(例如「香港名牌」和「香港服務名牌」)予以官方的認可,並允許得獎企業可以憑著香港主辦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在內地的廣告宣傳中引用有關的獎項。

3. 加強對香港品牌的知識産權保護。內地政府可考慮參照「中國馳名商標」的評定方法,對經香港中介機構推薦的香港知名品牌,經簡單備案和審核後,給予等同於「中國馳名商標」的待遇,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優質產品的範圍。

4. 實施商標註冊的便利化措施。例如,中央和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互相代理對方的商標註冊服務,並研究商標「一注兩用」的可行性,建立兩地商標註冊的互相認可和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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