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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品牌的建议

香港品牌发展局积极敦促和协助特区政府制定扶持本地品牌的政策,经常透过不同渠道向香港和内地主管部门反映业界在品牌发展方面的诉求和建议。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海啸冲击,香港工商业陷入经营困境。有见于在经济不景的时侯,品牌策略反而是许多企业转危为机的「智」胜之道,品牌局于2009年4月向特区政府提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品牌」建议书,呼吁从多方面推动工商界加快品牌发展步伐:


一是利用和强化现有资助计划的机制,为品牌创建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例如,扩大「中小企巿场推广基金」的规模和资助范围;增设「品牌推广补助计划」;考虑为企业品牌发展和推广方面的支出提供多倍的抵扣税额等。

二是推动品牌研究。政府可资助商界建立「品牌创新中心」,发挥工商界、学术界和专业界的协同作用;为业界发展品牌提供技术支援,同时亦开展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提升本地的品牌知识储备,培育管理人才。

三是建立推广本地品牌的设施平台。政府可在主要入境口岸或者人流密集的地点,例如机场、车站和中心商贸地带,设立展示和销售香港品牌及产品的专门店或特色商业区;并可提供便利化措施,鼓励业界将特定区域的工业大厦发展为品牌产品展示和分销中心,拓宽本地品牌的销售渠道,更可加快工业楼宇活化,并为旅游业注入新内容。

四是为香港品牌拓展内地市场提供实质性支援。政府可委託香港贸易发展局进行内地消费者需求调查和市场分析,并在二线城市举办以香港品牌和产品为主题的展览、展销会。同时,特区政府应向中央政府游说,为港商拓展内销市场「拆牆鬆绑」,特别是放宽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的限制;两地政府亦应尽快将「CEPA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中的商品检定、商标和品牌合作落实到位。

五是强化和推广香港的地域品牌。本港应进一步界定、深化和推广香港的地域品牌优势,充实「香港品牌」的核心价值,并将「香港品牌」的推广工作落实到具体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的层面上;重视对「香港品牌」、「香港名牌」、「香港製造」等社会公共资产的维护;以及加紧完善并推广香港地域品牌的视觉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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