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發展局於2006年8月組織高層代表團,前赴北京拜訪了國家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商標局以及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等內地政府的對口部門,探討與國內有關機構在品牌認證及其它方面合作的可行性,並提出以下建議方案:
1. 將品牌合作納入「CEPA」的內容之內;推動兩地的品牌促進機構擴大互相協作,並給予香港品牌與國內品牌同等或相似的「國民待遇」。
2. 實施商標註冊和保護的便利化措施,包括:爲香港著名的商標和品牌提供知識産權方面的特別保護,對香港中介機構推薦的香港知名品牌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香港區)」;在香港設立國家商標局的辦事處或代理機構;以及建立中港商標註冊相互認可和協調的機制,研究商標「一註兩用」的可行性。
3. 推動「中國名牌」與「香港名牌」的合作與互認,促進香港品牌發展局與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及各級省市的名牌評定機構締結策略聯盟。
4. 加強香港與內地在品牌典型之樹立、品牌研究、品牌宣傳、品牌國際化、以及品牌保護等方面的互動與交流,強化香港在國內自主出口品牌建設和國內品牌「走出去」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