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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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9日] 品牌合作納入CEPA

國家商務部昨(七月二十九日)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在十七 個服務領域推行二十九項開放措施,並且將商標合作和品牌合作納為「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措施。香港品牌發展局歡迎有關新措施,亦感謝中央政府採納本局的建議,把CEPA擴展至品牌合作。

在CEPA補充協議五中,兩地政府同意在「貿易投資便利化」下推動三項建議:(1)成立工作組,推進粵港兩地開展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應用;(2)在知識產權保護(現有的八個合作領域之一)合作領域下成立協調小組,以加強商標合作;以及(3)新增「品牌合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新合作領域,令合作領域總數增至九個。

香港品牌發展局主席陳淑玲表示,品牌局在過去的兩年曾透過不同渠道多次向兩地政府提議加強香港與內地的品牌合作與互動。早在2006年8月,品牌局就已派遣高層代表團赴北京拜訪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多個中央政府部門,首次提出將CEPA的精神擴展到品牌層面、爲香港的著名品牌提供知識産權方面的特別保護、以及推行商標註冊的便利化措施等多項開創性的建議。

陳淑玲主席對中央政府接納品牌局和香港業界的建議深感鼓舞,並認為有關新措施將有助促進香港品牌拓展內地市場,亦會為本地企業加快品牌創建的步伐增加動力。

(有關「《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的詳情,請瀏覽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的網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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