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關於建立「香港品牌」文化的倡議,香港品牌發展局(品牌局)就香港品牌發展的策略提出一系列的可行建議及具體方案。品牌局昨(五月十六日)舉行「香港品牌策略傳媒茶敘」,主席尹德勝及副主席陳淑玲建議香港應致力發展「國際品牌中心」(International Branding Center),為本港經濟的持續發展開啟另一個「增長極」,並提出十項可供考慮的行動方案。
品牌局主席尹德勝於「香港品牌策略傳媒茶敘」上表示,為了進一步理解和深化《「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報告的倡議,品牌局特委派專責委員會,研究如何配合建立「香港品牌文化」的政策方向,提出一系列高層次、影響面廣兼且具前瞻性的工作計劃和行動方案建議,以推動香港產品和服務品牌的發展。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舉行「香港品牌發展集思會」,邀請多個行業的代表、學者和品牌管理人進行深入探討,集思廣益。委員會和「集思會」提出的多項建議集成報告,已提交特區政府和有關機構、人士作參考和研究之用。
尹主席續稱,從長遠看,香港應充分把握天時、地利、人和等有利因素,致力發展成為一個匯集各地品牌、擅長孕育原創品牌並且能夠為環球品牌增值的「國際品牌中心」,繼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之後,開啟帶動香港經濟再創高峰的第四個「增長極」。為此,香港應加強品牌群聚(Clustering)的能力,提供有利於品牌創新的硬件和軟件,為本地和海外品牌提供整合性的配套資源和服務。除了樹立一批本土的世界級品牌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創建品牌之外,香港應打造地域品牌,建立有自身特色的品牌文化;並在內地品牌加快國際化的進程中發揮中介功能。
他建議香港應以「市場主導、政府協助、社會支持」的模式來推行各項品牌發展策略,從建制與政策、資金支援、人才儲備、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以及跨境合作等方面著手相關的工作。
品牌局主席尹德勝及副主席陳淑玲並簡介建立香港為「國際品牌中心」的十項行動方案,包括:(1)委任品牌發展統籌機構,專門負責倡議、研究、制定和推進香港品牌的整體發展策略,並統籌和協調本港各界特別是工商界的品牌相關活動;(2)設立「品牌智勝計劃」的專項基金,計劃下設「香港品牌創新中心」和多項不同功能的品牌支援資助計劃;(3)設立品牌國際顧問委員會,負責就香港品牌發展策略性議題,從國際的宏觀角度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4)制訂香港品牌發展的規劃藍圖,推行大規模的研究計劃,進而制定香港整體和各行業的品牌推進策略、方向、行動方案和時間表;(5) 由特區政府主辦或者政府牽頭、業界合辦的方式推行品牌評選工作,樹立具權威性的香港品牌獎項;(6)舉辦行業性品牌評定活動,與不同行業的主要商會合辦「行業品牌之星」的評選,以褒獎該行業內傑出的品牌;(7)舉辦一系列標誌性的品牌推廣活動,如國際品牌管理會議、品牌領袖高峰會、香港國際品牌博覽會等;(8)於本港一所大學籌建「品牌發展研究院」,推動香港的品牌研究和教育;(9)推進與內地的品牌互認與合作,例如開展品牌項目的合作以及推行品牌評審機制的相互認可;以及(10)推廣香港的地域品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