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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关于加强香港与内地品牌合作的初步建议

香港品牌发展局于2006年8月组织高层代表团,前赴北京拜访了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局以及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等内地政府的对口部门,探讨与国内有关机构在品牌认证及其它方面合作的可行性,并提出以下建议方桉:


1. 将品牌合作纳入「CEPA」的内容之内;推动两地的品牌促进机构扩大互相协作,并给予香港品牌与国内品牌同等或相似的「国民待遇」。

2. 实施商标注册和保护的便利化措施,包括:爲香港着名的商标和品牌提供知识産权方面的特别保护,对香港中介机构推荐的香港知名品牌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香港区)」;在香港设立国家商标局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以及建立中港商标注册相互认可和协调的机制,研究商标「一注两用」的可行性。

3. 推动「中国名牌」与「香港名牌」的合作与互认,促进香港品牌发展局与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及各级省市的名牌评定机构缔结策略联盟。

4. 加强香港与内地在品牌典型之树立、品牌研究、品牌宣传、品牌国际化、以及品牌保护等方面的互动与交流,强化香港在国内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和国内品牌「走出去」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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