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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物品

香港名牌标识专用物品使用规定

  • 有关专用物品只适用于「 TOP 唛」核准之制造商品牌的专门销售 / 陈列点,例如专门店、专柜、展柜等。
  • 使用有关专用物品的销售 / 陈列点内所经营之所有产品类别必须已获得「香港名牌标识计划」的核准(以使用准许证上所列之产品类别为准)。
  • 核准公司必须向主办机构提供拟使用专用物品之分销点的名单。

 

香港服务名牌标识专用物品使用规定

  • 有关专用物品只适用于「 TOP 唛」核准之服务商品牌的服务场所(以「 TOP 唛」核准清单为准)。
  • 有关服务场所所提供之所有服务均须获得「香港名牌标识计划」的核准(以使用准许证所列之服务类别为准)。
  • 核准公司必须向主办机构提供拟使用专用物品之服务场所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