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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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對建立「香港品牌」文化的建議

在2006年年底,香港品牌發展局派代表參加了《「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屬下商業及貿易專題小組之「香港品牌」分組的討論,就建立「香港品牌文化」表達意見。
品牌局指出,缺乏資源投入以及品牌相關人才不足是目前香港品牌發展的兩大障礙;另一方面,本港品牌促進工作亦缺乏協調和監管,不同機構各自為政,林林總總的品牌獎項和評審活動氾濫,導致社會資源浪費,亦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有見及此,品牌局提出以下四項提升「香港品牌」的策略性建議:

1. 「香港品牌」應具備多個層面、多個角度的內涵,包括產品/服務品牌、企業品牌和城市品牌。香港品牌的發展必須依靠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面合力推動;而當務之急是應設立一個高層次的機構來統籌本地的品牌發展和支援活動。

2. 本港應投入更多資源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品牌。現有的「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基金」和「設計創優計劃」應擴大和調整其涵蓋範圍,以提供專項資金支援中小企業的品牌創建活動。

3. 香港應整合自身的獨特優勢,致力發展成為「品牌薈萃之都」;一方面擔當國際品牌和本地品牌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另一方面亦成為國內品牌走向國際的「橋頭堡」。

4. 香港應強化和善用自身的地域品牌 —「香港製造」,進一步釐定、標榜和推廣這一「原產地名牌效應」,使之成為吸引和挽留高增值製造業的策略性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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