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局活動

  1. 首頁
  2. 品牌局活動
  3. 政策建言

2009年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品牌的建議

香港品牌發展局積極敦促和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扶持本地品牌的政策,經常透過不同渠道向香港和內地主管部門反映業界在品牌發展方面的訴求和建議。
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金融海嘯衝擊,香港工商業陷入經營困境。有見於在經濟不景的時侯,品牌策略反而是許多企業轉危為機的「智」勝之道,品牌局於2009年4月向特區政府提交「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品牌」建議書,呼籲從多方面推動工商界加快品牌發展步伐:


一是利用和強化現有資助計劃的機制,為品牌創建活動提供資金支持。例如,擴大「中小企巿場推廣基金」的規模和資助範圍;增設「品牌推廣補助計劃」;考慮為企業品牌發展和推廣方面的支出提供多倍的抵扣稅額等。

二是推動品牌研究。政府可資助商界建立「品牌創新中心」,發揮工商界、學術界和專業界的協同作用;為業界發展品牌提供技術支援,同時亦開展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提升本地的品牌知識儲備,培育管理人才。

三是建立推廣本地品牌的設施平台。政府可在主要入境口岸或者人流密集的地點,例如機場、車站和中心商貿地帶,設立展示和銷售香港品牌及產品的專門店或特色商業區;並可提供便利化措施,鼓勵業界將特定區域的工業大廈發展為品牌產品展示和分銷中心,拓寬本地品牌的銷售渠道,更可加快工業樓宇活化,並為旅遊業注入新內容。

四是為香港品牌拓展內地市場提供實質性支援。政府可委託香港貿易發展局進行內地消費者需求調查和市場分析,並在二線城市舉辦以香港品牌和產品為主題的展覽、展銷會。同時,特區政府應向中央政府遊說,為港商拓展內銷市場「拆牆鬆綁」,特別是放寬對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的限制;兩地政府亦應盡快將「CEPA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中的商品檢定、商標和品牌合作落實到位。

五是強化和推廣香港的地域品牌。本港應進一步界定、深化和推廣香港的地域品牌優勢,充實「香港品牌」的核心價值,並將「香港品牌」的推廣工作落實到具體產品品牌和服務品牌的層面上;重視對「香港品牌」、「香港名牌」、「香港製造」等社會公共資產的維護;以及加緊完善並推廣香港地域品牌的視覺標識系統。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