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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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對「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建議

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機遇,行政長官在2011-2012 年「施政報告」中建議,成立一項10 億元的專項基金,幫助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品牌局於2012年1月向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提交了意見書,就基金的運作細節提出以下建議:

  1. 品牌是統領性的概念,涉及企業策略層面的管理以及整體的運作;品牌活動未必可以用地域來進行劃分或者規限。另一方面,香港品牌在內地發展的一項主要優勢在於其「香港原創」的特殊身份;大多數本地品牌往往會先在香港奠定基礎,然後再打入內地和海外市場。「專項基金」對發展品牌的資助不應限於在內地的活動,而應將資助範圍擴大至本地企業在香港以及內地進行的所有品牌相關的項目。
     
  2. 根據基金的申請條件,申請企業須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並須遞交多次的進度報告。品牌局建議,「專項基金」宜將申請文件、審批手續和監管步驟盡可能簡化,以免將過多的資源耗費於計劃書和報告撰寫,或者因為設置太多文書方面的要求而削弱中小企業的申請興趣。
     
  3. 品牌創建和推廣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有見及此,「專項基金」一方面應考慮提高每間企業的累積資助上限,另一方面可考慮集中資源,由特區政府牽頭開展一些全局性和策略性的項目。例如,政府可參考推廣香港旅遊業的做法,為香港品牌的集體形象作出定位和制訂全盤推廣策略,甚至可考慮邀請推廣大使或者形象代言人;並與貿發局和商會等合作,在內地開展以「品牌香港」為概念的大型系列宣傳活動,提升香港品牌市場影響力和認受性,發揮「以面帶點」的作用,讓眾多的本地品牌可以借力和受益。
     
  4. 基金還可考慮對一些在品牌發展上已處於較高進階的企業提供更加適切的支援。例如,政府可遴選一批具有較強實力和代表性的本地原創品牌,為其推行特別的認可表彰計劃和推廣項目,藉此打造香港的標誌性品牌,亦為業界樹立參照的典範。
     
  5. 人力資源的發展對港商提升競爭力至關重要。「專項基金」除了資助企業委託第三方舉辦的培訓項目(內部培訓)之外,亦可參考過往「中小企業培訓基金」的做法,為企業員工參加大學、商會等合資格機構舉辦的相關培訓活動(公開培訓) 提供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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