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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BUD专项基金」执行细节的建议

为协助香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带来的机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开展内地内销市场,行政长官在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报告》中建议拨款十亿元,设立「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市场专项基金」(BUD),鼓励业界朝高增值方面发展,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开拓及发展内地市场。「BUD专项基金」分为两部分,分别向个别企业和非分配利润组织提供拨款资助。


就「BUD专项基金」的执行细节,香港品牌发展局与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于2011年12月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1.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市场专项基金」对发展品牌的资助限于在内地建立产品或服务品牌的项目。由于品牌是统领性的概念,往往涉及企业策略层面的管理以及整体的运作;品牌活动未必可以用地域来进行划分或者规限。另一方面,香港品牌在内地发展的一项主要优势在于其「香港原创」的特殊身份;大多数本地品牌都会先在香港奠定基础,然后再打入内地和海外市场。可以说,港商在香港本土进行品牌创建和推广与其在内地开展品牌活动是一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係;对于刚刚起步的品牌来说,前者更是后者的起步点和前提条件。

       有见及此,我们希望「专项基金」应将资助范围扩大至本地企业在香港以及内地建立、推广品牌的所有项目

2.       拟议的基金在釐定「项目类别」时,强调申请企业须委聘服务供应商制定「全盘业务发展计划」和推行措施;而基金将会资助相关的「顾问研究项目」和「执行项目」,并且须在项目的前期、中期和终期阶段分三次发放款项。

        业界担心,这种营运模式可能会导致过多资源耗费于计划书的准备、顾问研究、报告撰写等前期工作和中间环节,甚至沦为纸上谈兵;而设置太多文书方面的要求,实际上亦不利于中小企业申请。另一方面,本港亦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提供足够的合资格服务供应商可供企业选择,届时有可能出现基金项目的执行机构过份集中于少数个人或服务商的不健康现象。再者,分阶段发放资助的频次偏多,亦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有费时失事之嫌。

        我们建议,「专项基金」宜将申请文件、审批手续和监管步骤尽可能简化;并可考虑採取更加直接资助企业的方式,以及接受由申请企业自行制定的研究或者执行计划书作为审批的依据。

3.         无论是升级转型还是品牌创建和推广,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专项基金」只可为每间企业提供不超过30万港元的资助;金额有限,对企业的实质帮助可能并不显着。

        有见及此,「专项基金」一方面应提高每间企业的累积资助上限,另一方面可考虑集中资源,由特区政府牵头,开展一些全局性和策略性的项目。例如,政府可与内地政府合作,在「珠三角」适合的地点成立转型升级支援中心,为港商提供手续办理、法律及技术顾问、资讯发佈等「一条龙」服务。

        在品牌发展方面,政府可参考推广香港旅游业的做法,为香港品牌的集体形象作出定位和制订全盘推广策略,甚至可考虑邀请推广大使或者形象代言人;并与贸发局和商会等合作,在内地开展以「品牌香港」为概念的大型系列宣传活动,提升香港品牌市场影响力和认受性。这些整体性的推广可以更有效地吸引市场的注意,强化宣传效果;并发挥「以面带点」的作用,让众多的本地品牌可以借力和受益。

        政府还可考虑对一些在品牌发展上已处于较高进阶的企业提供更加适切的支援。例如,借鑑内地政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做法,特区政府可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代表性的本地原创品牌,为其推行特别的认可表彰计划和推广项目,藉此打造香港的标志性品牌,亦为业界树立参照的典范。

4.       人力资源的发展对港商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建议,「专项基金」除了资助企业委託第三方举办的培训项目(内部培训)之外,亦可参考过往「中小企业培训基金」的做法,为企业员工参加大学、商会等合资格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公开培训提供津贴。

5.       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是港商在拓展内地市场和发展品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们建议,「专项基金」应将港商在内地的品牌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纳入资助范围;例如,可为商标和专利的注册提供津贴。此外,特区政府亦应与内地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和协调机制,并牵头组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本港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谘询和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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